当前是2026年,不少用户查询2018年税收起征点是多少,大多是为了处理历史账务调整、多年前个税补退核查、税务合规自查等业务。2018年是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关键节点,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政策出现了过渡性调整,不同纳税所属期的起征点标准差异较大,下文就为大家详细梳理2018年各类税种的起征点规则。
2018年税收起征点调整的核心背景
2018年8月31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决定,本次个税改革首次引入综合所得计税规则,同时将个税免征额从原先的3500元/月上调至5000元/月。为了让改革红利尽早落地,政策明确2018年10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的起征点和税率表,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综合所得、专项附加扣除等完整政策,因此2018年的个税起征点分为两个不同的执行阶段。
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收起征点具体标准
作为大家最关心的税种,2018年个税起征点按照所属期分为两类,适用场景完全不同:
2018年1-9月个税起征点
该时段执行2011版个人所得税法的标准,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/月,即每月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后,超过3500元的部分才需要缴纳个税。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起征点为单次收入800元,超过800元的部分按20%-40%的税率预扣预缴个税。
2018年10-12月个税起征点
该时段属于个税改革过渡期,执行新的免征额标准:
- 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/月,同时适用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,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下降明显
-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、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,也同步适用新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,年度减除费用按照第四季度每月5000元折算
- 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时仍按原有规则预扣预缴,待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再并入综合所得统一计算,多退少补
政策依据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98号)明确,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(含)后实际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/月执行。
2018年其他常见税种的税收起征点
除了个人所得税外,2018年小微企业相关的税种起征点也有明确标准:
增值税起征点
2018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万元,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9万元,低于该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,超过起征点则需要全额计征增值税。
消费税起征点
2018年消费税没有普适性的起征点规则,按照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品类对应税率计征,只有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,有对应的免征额标准,具体可参照当时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。
查询2018年税收起征点的注意事项
大家在使用2018年税收起征点核算历史业务时,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,避免出现核算错误:
- 明确纳税所属期:如果是2018年9月的工资在10月发放,不同地区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,建议优先参照当时的个税申报记录确认适用标准
- 不要混淆现行与历史政策:2026年现行个税起征点、增值税起征点已经经历过多次上调,处理2018年业务时不要套用现有标准
- 如果涉及税务稽查、补退税费等特殊场景,对政策存疑时可以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取历史政策文件核实,避免自行适用政策出错
总的来说,2018年税收起征点最核心的差异就是个税的过渡期调整,大家只要对应好业务的所属时间段,就能准确匹配对应的起征点标准,顺利完成相关的税务核算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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